文 | 欧阳晨雨

  想代怀孕生孩子?对不起,请报备排队,否则就等着挨处罚吧。

代怀孕未报备,6 个月绩效工资没了?

  6月28日一早,河北传媒学院的教职员工通过工作微信群,收到了河北传媒学院院长办公室印发的《关于学校计划生育报备制度执行情况的通报》,以及对部分员工的处罚公告。《通告》指出,对未报备代怀孕女职工进行“全校通报批评,扣发 6 个月绩效工资”,“取消两年内评优评先和评定职称”。

  不过,到了29日晚,河北传媒学院又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情况说明称,学校相关部门在执行有关规定的过程中,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,决定撤销相关文件,将对有关规章制度及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,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。

代怀孕未报备,6 个月绩效工资没了?

  老实说,这个文件已有违法之嫌,撤销文件乃是应有之义。我国法律明确保护妇女生育权,《劳动法》规定,“女职工在代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内,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”;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明确,“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、代怀孕、产假、哺乳等情形,降低女职工的工资,辞退女职工,单方解除劳动(聘用)合同或者服务协议”;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》也有具体规范,“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,或者解除劳动合同”。一个民办院校,有何权力制定与国家法律和法规相冲突的文件?既然违法了,这个文件就应当撤销,归入无效。

  如今,有关文件被撤销了,似乎一切也将恢复平静了。但是,从目前情况看,即便剪掉了这条有形的“规定”,但有关人员心中的“规定”,恐怕还依旧在。令人不安的是,翻看报道,各地限制代怀孕女职工的举措,可谓不绝如缕。

  之前,某大型集团公司幼儿园老师潘某,就因违反了单位在职工大会通过的生育规定,擅自提前代怀孕,被单位辞退。

  为什么现行法律明确无误地将保护女职工生育权写入,有的单位却还安之若素、置若罔闻,说到底,还是法治意识不足,违法的成本不够。

  尽管《妇女权益保护法》等法律规定了保护性措施,但违法后的惩罚,很大程度还停留在纠正层面。在有些部门看来,就算自己的排队生育措施不合时宜,大不了也就是撤销文件而已,用不着被追究责任。所以,一旦文件落地生根,最为痛苦的还是被侵犯权益的当事人,而责任人员却安然无恙。从之前的类似事件看,一些地方以种种理由侵害当事人生育权,鲜有始作俑者受到惩罚、付出违法成本的事例。

  保护妇女权益,保护生育权,不应是一句空话。女职工未报报备代怀孕受处罚,法律要长牙齿。加快立法的进程,清除形形色色的土规则,加大执法、司法的力度,该追责的追责到底,才不会频现排队报备生育的奇葩怪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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